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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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潮政服〔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交通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交通工程建设“阳光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让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行业。
(三)工作内容。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项目。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招标投标信息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批等内容。鼓励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初步设计审批:主动将审批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等主要工程情况、设计概算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在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施工许可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施工许可的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和许可时间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结果查询。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招标投标信息:主动将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评标结果等。
公开主体为招标人。
公开方式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动公开。
招标公告的公开时间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开时间是不少于 3 日。
(四)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主动将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费用、批准单位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施工有关信息:主动将参建单位和人员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情况等。
公开主体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公开方式为在工程项目管理驻地、相关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项目开工之日起同步公开。
(六)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动将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机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事项等。
公开主体为建设项目法人。
公开方式为在工程项目管理驻地、相关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受理项目质量监督之日起同步公开。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方式为在相关网站等公开,公开时间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67 号,附件 1)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交〔2017〕8 号,附件 2)有关要求。
(七)竣工验收的审批:主动将审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部门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结果查询。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责任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公开责任。责任单位、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按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开,做到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公开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务求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公开目录,坚决避免出现该公开而未公开事项。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