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城区“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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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8:1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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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泥头车”管理,建立良好“泥头车”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城区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市委主要领导在研究银槐北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要求事项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潮办督〔2017〕63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城区交通运输的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泥头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继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邱建炜(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林鹏亮(市交通运输局养护科科长)

成  员:郑惠坤(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副科长)

许锐松(市执法局指挥中心主任)

        洪楷武(市执法局机动大队负责人)

陈智礼(市执法局第一大队大队长)

余锡忠(市执法局第三大队大队长)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泥头车的违法运输经营行为;

(二)严厉查处“泥头车”超限超载的运输经营行为;

(三)查处“泥头车”非法私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查处“泥头车”不采取防护措施、扬撒的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部署

(一)局运管科负责对辖区内“泥头车”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管理机制,落实企业主体,加强引导,规范装载,督促运输企业及各从业人员要遵章行驶、遵守有关规定和不违规操作及超限超载,做到文明守法经营,提高文明运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同时严把“泥头车”运输车辆营运资格及其从业人员的审核及准入,对违规改装车辆一律不予许可经营,对“泥头车”违法超限超载超过规定次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许可的营运资格及从业资格。

(二)局公路养护部门要落实公路保洁措施,对管养公路要及时进行洒水保洁,确保公路的“畅、洁、美”。

(三)执法部门要实施道路巡查,及时查处“泥头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机动大队负责城区银槐北路、外环西路至古巷高速出口路段的巡查,重点整治“泥头车”私改、不采取防护措施及扬撒的违规行为;

2、第一大队负责潮州大道、护堤路、南较西路等路段的巡查监管,重点整治“泥头车”私改、不采取防护措施及扬撒的违规行为;

3、第三大队(一组)负责省政府批准的流动治超路段的巡查监管,即黄金塘至铁铺路段,重点整治“泥头车”超限超载及扬撒的违法违规行为;

4、第三大队(二组)负责省政府批准的流动治超路段的巡查监管,即意东三路东方茶都路段,重点整治“泥头车”超限超载及扬撒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规范,加强对“泥头车”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泥头车”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运输稳定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发扬密切互助、协作配合的精神,全力配合,努力做好该项工作,力促整治工作整出成效,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行政,执法规范。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阳光执法。

(五)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每月5、15、25日定期将情况报送市执法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2279752,邮箱:czzfjzhzx@126.com。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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