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服务中心、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出租汽车乱收费、绕道行驶、拉客抢客、抢道占道、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共同维护我市旅游文化名城的良好形象,现就加强出租车经营行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出租车公司要切实负起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出租车司机的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积极倡导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公司要建立奖惩分明的司机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对服务质量良好,全年度无受到投诉的司机,予以表扬奖励,对多次受到投诉、多次违法违规的司机,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二、自8月1日起,我局将采取“一处违规,处处受罚”的措施。除执法部门处罚外,源头管理部门要对违规的从业人员及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当次违规行为录入司机及其公司的诚信档案;对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以上、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暂停其从业资格,责令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出租车公司一个月内因所属司机违规经营被查处、或被有效投诉的服务质量事件次数总和达到公司车辆总数1%以上的,暂停其车辆更新业务;被查处或有效投诉的服务质量事件次数总和连续6个月未下降的,取消相应的经营权使用指标。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行动。要针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绕道行驶、拉客抢客、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进行打击,按顶格进行处罚,务求打出实效,对出租车行业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以遏制当前各种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的趁势,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