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实施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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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19:2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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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

《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是在2014年实施的《潮州市城区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紧跟我市运输结构侧改革的步伐,结合我市城区道路拓展、古城旅游发展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的变化,针对人力三轮车市场的顽疾,经充分调研论证后修订而成。你中心要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各种媒体上充分宣传新规的要义,让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业群体对《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源头管理。

《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力三轮车 “以人定车、一人一车、人车同证、只进不出、逐年递减” 的管理原则,增加了取消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资格的几种情形。你中心在日常管理过程,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客运人力三轮车的源头管理,加快客运人力三轮车的淘汰速度。

三、迅速组织客运人力三轮车2016年度经营资格审验

受管理规定修订的影响,客运人力三轮车2016年度经营资格审验工作未能按期实施。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是客运人力三轮车年度审验的过渡期,凡是经营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不分车辆号牌,均可到中心办理2016年度营运资格审验手续,中心应按照《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018年1月开始,客运人力三轮车要按照号牌进行年审,超期未年审的,按《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处罚。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2017]26号)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