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范围重新核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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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9:36
来源: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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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市交管总站,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范围重新核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省厅《通知》要求,在原核准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类别的基础上,查阅《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重新登记其品名、编号,清理各危运车辆经营范围(类别、项别、品名),汇总填报《潮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经营范围重新核定申请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二、道路危运企业及车辆经营范围调整办理说明

(一)道路危运企业(单位)审批业务办理说明: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随《明细表》同时报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局将在重新核准后,制作、换发新许可证件。

(二)道路危运车辆审批业务办理说明:各危运企业应在明细表中明确全部车辆(单车)经营范围,我局将在省运政系统对各危运车辆经营范围进行复核。核准经营范围后,各企业应及时更新IC卡道路运输证和更换代理证。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危运企业及车辆的日常巡查监督,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车辆,应及时落实整改。

 

附件: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范围重新核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潮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经营范围重新核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