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路局关于征收2014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的通告
潮州市公路局
关于征收2014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的通告
(潮法规审[2013]35号)
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51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二轮及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征收时间:自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缴费优惠期,在优惠期内缴费的按征收标准的95%计征;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费的按征收标准计征;跨年度缴费的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超过应缴费额的,以应缴费额为限。
三、征收标准:见附表。
四、征收方式:车主到市公路局所属各收费窗口办理缴费。具体地址为:
1、新春路中段市公路局直属征费所,联系电话:2266537;
2、潮州大道北潮州交警支队年票便民服务点,联系电话:2852100;
3、环城西路130号潮安公路规费征稽所,联系电话:2225643;
4、潮安区安北路中段庵埠公路规费征稽所,联系电话:5811735;
5、潮安区龙华机动车检测中心年票便民服务点;
6、饶平黄冈大桥西侧饶平公路规费征稽所,联系电话:7802784;
7、饶平县机动车辆检测站年票便民服务点;
8、饶平三饶镇新开发区三饶公路规费征稽所,联系电话:8352222。
五、年票互认:潮州、汕头、揭阳三市已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我市车辆缴交通行费年票后,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通过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次票通行费,通过三市行政区域内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车辆次票通行费。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