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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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01:53
来源: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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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潮州籍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客、货运输车辆。
  二、审验时间: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共10个月。
  三、审验规则:按车辆牌号尾数确定对应有效月份,具体车辆审验规则是:车牌号尾数是“1-9”数字段的,审验月份分别为1、2……9月;车牌号尾数为“0”的,审验月份为10月。
  四、审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规定审验时间内,带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车辆IC卡和纸质《道路运输证》正副证、《二级维护检测登记卡》等原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到辖属交通管理所办理审验手续。
  对未按以上通告办理年度审验的业户和车辆,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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