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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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12:4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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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运输局、市直各道路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道路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逐项贯彻落实。
二、全市所有客车(农村班车、城市公交除外),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告知内容的标示工作,将告知内容标示在所属车辆的车内显著位置。
三、积极推进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措施。一是运输企业结合线路情况,调整车辆发班时间;二是因客流需求无法避开凌晨2时至5时行车的,应在中途安排停车休息,并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将方案于2011年11月底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备案。
四、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凡没有按部、厅、市局要求将告知的内容标示在车内显著位置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暂停车辆继续运营或不予年审,上交道路运输相关证件或上交该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线路标示牌,各客运站场要严禁这部分车辆出站、发班,直至告知标示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