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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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现法治潮州目标,把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现就法治交通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执政为民,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法治交通进程。不断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强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优化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秩序,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法治交通建设,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交通意识进一步深化,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普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普遍增强;基本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法违章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以及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法制化水平,努力形成依法治交大格局。到2015年,初步实现法治交通建设目标,使我市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法治交通意识
1、全面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交通意识。建设法治交通,首要环节是树立依法办事和法治交通的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法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办事作为交通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定位和前提,使全市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以法治保障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2、减少和简化交通行政许可。继续发挥交通行政许可在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清理、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对现行法律、法规设立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要进行实践评价,凡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或者实施后并未起到把关作用的,通过规定程序和途径提请立法机关修改或废止。积极开展网上许可审批,完善网上审批手续。现行实施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简化,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确实需要实地勘查或进行其他实质性审查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期限。通过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交通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公路、航道、港口、运输等规划职能,不断深化和完善规划,使交通规划成为引导行业和产业、实施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前提。在规划的前提下,大力组织、运筹、指导、实施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组织、实施好项目前期工作,使交通基础设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交通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使市场监管成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直接保障。
(二)健全交通行政制度
1、完善交通行政决策程序。有关交通发展规划和各类计划安排、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组织专家等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社会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社会公示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交通行政决策事项的结果公开。对因违法或违反法定决策程序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相应追究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2、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民主、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决策行为。诸如集体决策事项确认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听证认证制度、公示征求意见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评价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并执行这些制度,使交通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更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要求。
3、严格执行交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发布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执行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施行期满一年后,将实施情况,包括配套制度的制定、实施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书面报告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改革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交通部门内部执法资源,通过合并相近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统一执法形象和保障等措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分散管理等问题,逐步形成统一行政决策、统一行政执法、统一执法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全面梳理交通行政执法依据,界定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和责任;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可操作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基础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对执法单位、个人进行评议考核,形成富有交通特色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岗前培训制度。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关,畅通执法人员进出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推进形成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大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训,结合执法实践,侧重操作实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培训。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交通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局法制科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组织对交通各执法机构进行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评查,提出针对性指导、改进和完善意见。
(四)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
1、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大力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制定完善交通执法监督办法,就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部门和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多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法执行情况,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执行,执法依据的适用和执法文书的使用,以及执法风纪、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
2、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力度,结合交通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示,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内容,使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实施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为交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制度。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落实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注重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功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交通宣传教育力度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六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手制定市交通运输局“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六五”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普法实效,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大力宣传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营造与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交通门户网站以及《潮州交通》刊物的作用,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基本法和掌握交通实体法的规定,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要把学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员年度考核,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治交通建设工作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交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建设法治交通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把法治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交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法治交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二)严格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考核
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内容。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将本《意见》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局法制科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创新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载体
以积极参与潮州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法治创建活动联系点的作用,打牢法治交通建设的基础。定期举办法治交通建设业务骨干和联络员培训,不断提高法治交通建设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深入探索法治交通建设的基本经验,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营造法治交通建设良好氛围
局各科室要加大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交通从业人员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