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道路运输服务业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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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8 13:2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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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局、市交通管理总站、各运输服务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业户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集中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道路运输客、货运服务业户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从2009年3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二、审验范围

      已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全市客货运输站(场)、客货代理站(点)、货物配载、货物中转、货物联运、仓储理货、物流服务等从事道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审验范围。

      三、审验内容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性;

    (二)、是否按规定缴纳2008年道路运输管理费;

      四、审验核查机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构为年度审验核查机构,由我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县辖货运站委托二县交通局负责审验。

      五、审验工作程序:

      1、经营者应填写《潮州市道路运输业户年度审验表》逐项进行对照自责,并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付本。

      2、在审验过程中,各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业户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营者业户档案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请有关内容才能及时更新,数据完整准确。要充分利用运政信息网归档整理,业户的《年度审验表》应及时归档保存,归档备查。

      3、审验中如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审验机关应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复查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照《道条》的规定,为经营者办理变更手续。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4、各级审验机构在审验工作过程中发现道路运输服务业户有违法违章未处理的,应通知经营者及时处理,未经处理的不予通过审验。

      5、对在审验时间内未按规定接受审验的车辆,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经营者发出催审通知;两年以上未审验的,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布,敦促限期接受年度审验;经营者再逾期不接受或拒绝审验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考核)及审验问题

经审核验收合格由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内签章并加盖“2008年度考核合格专用章”,方准继续经营。

      七、审验工作要求:

      1、为发挥政府部门与道路运输业户沟通的桥梁扭带作用,更好服务潮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业户以自愿形式参加市、县交通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按时交纳会员费,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并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2、受交通行业协会的委托,辖区交管所可以受理道路运输业户申请加入协会的申请,并代收会员费和有关业务咨询。

      3、要求新增道路运输业户可同时办理入会申请。

      4、道路运输业户申请加入协会的有关手续须由交通行业协会向辖区交管所办理委托方可受理。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审验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审验工作任务,为建立和谐交通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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