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引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申请条件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向属地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二)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
(三)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四)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公安交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五、咨询电话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0768-2291708
潮安区交通运输局:0768-5810271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0768-78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