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11-18 09: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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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中老年食品专项(保健食品)抽检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食品生产企业1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威士雅壮骨粉

规格型号:400g/

批号/生产日期:0270514/2024-04-14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日期:2024-08-0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共374罐,出厂检验1留样3罐,剩余370罐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生产场所无库存产品。该企业已按要求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于202493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书,通知全面下架、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截至1111日,企业己召回该批次产品198

(二)不合格原因排查情况

为有效控制风险,该企业主动停止生产该产品,并结合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的特性,对产品的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排查分析,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经排查,该批次产品出现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新进员工卫生意识不强,未按要求进行全部位洗手及手部消毒后进行生产车间,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三)整改情况

针对排查分析的不合格原因,该企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企业目前已落实的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增强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的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在洗手及手部消毒间加装监控摄像头,定期检查监控录像以强化对员工的监督管理。

(四)行政处罚情况。经查,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958我局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①没收违法所得2734.8元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威士雅壮骨粉[商标:九芝堂和图形,批号/生产日期:0270514/2024-04-14,规格:400g/]产品共198;②并处51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3734.8元)。(决定书编号:潮市监罚[2024]14

  (五)整改复查情况。20241016,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整改报告中的问题项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符合通过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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