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26 17:33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关于印发《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进一步规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潮州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制定了《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于印发。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2824

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我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依据《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抽查领域中的企业年度报告抽查和《潮州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参与部门

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

三、联合抽查时间

202291日至1031日。

四、抽查对象

(一)以市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为抽查对象,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抽取企业数约810户。

(二)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对象库为抽查对象,在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抽取企业数约46户。(商务部门可根据检查对象是否属于本部门抽查范围外资确定是否参与。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抽查任务。联合抽查任务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发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积极进行响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产生被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其中相应职能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平台已在粤政易工作台新增移动端应用,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鼓励检查人员积极试用。抽查任务在平台PC端创建好后,检查人员可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端登录系统查询任务相关信息、录入检查结果以及进行审批操作等。

(二)开展检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结合各部门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开展联合实地检查,按程序依法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三)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结束后,参与联合抽查的检查人员核对检查情况并签字,报经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扫描上传至平台。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若有需要,可复制《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检查登记表》。

(四)公示检查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各联合抽查部门要按平台的操作规定进行相应的操作。同时,各联合抽查部门依职责对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做好后续处置,推动形成监管链条闭环。

六、检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人社相关检查:1.会同税务部门检查企业的实际用工人数和参保人数;2.检查对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行政许可或者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3.检查对象为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行为。1.未在每年11日至6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报告不完整;2.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3.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4.未根据《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整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5.未按照《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办法》。

(四)税务部门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相关税务检查:1.核实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2.核实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的合规性和一致性;3.根据企业股权变更信息核查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4.企业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税务登记及税务申报的情况。5.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参保人数与从业人数的一致性;6.核查企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情况,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7.根据企业年度报告,核查企业纳税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一致性,纳税总额与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相匹配程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沟通协同。参与联合抽查的各部门要全力配合联合抽查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得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联合抽查实效

(二)切实压实责任,确保严格执法。参与联合检查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应参照相关规范,熟悉本部门抽查事项的检查方法、适用法律、结果认定以及结果表述方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适用法律准确,公示结果规范。

(三)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参与联合检查的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附件:1.潮州市企业年度报告抽查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