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潮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局决定对2021年度省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开展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各县((区)区)局、直属各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汇总区域内各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直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将项目总结材料报送市局。项目区域的划分,以附件1所列区域为准。
(二)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市局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其中财政支持经费为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承担单位届时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结合ppt现场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对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财政支持经费为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专家组根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材料评审。各县(区)局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届时需到评审会场配合专家的验收工作。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确定验收结论
市局将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四)验收整改
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整改,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合同终止,对项目执行终止结题。
(五)延期验收
项目合同期已到而不能按时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列明延期的原因和拟采取何种措施保障结题验收。
二、验收工作组织
(一)各县(区)局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总结验收工作,包括指导、收集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材料,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届时参加评审会等。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保证总结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该单位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参加验收的项目范围。2021年度省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参加此次验收工作。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清单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需对照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提供);
4.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3),参与单位需同时在表格上盖章或提供书面材料并盖章,省、市级财政支持经费20万(含)以上的项目须同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5.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4);
6.项目汇报PPT(仅财政资助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供,内容包含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逐条、逐项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验收材料上报期限
1.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及市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5日前,统一将各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全部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以装订好的纸件及电子件(包括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方式,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2.上报材料请标注“××单位××××项目验收材料”名称。
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科吴鑫,电话:2285818,邮箱:czzbkwx2285818@163.com。
附件:1.潮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经费决算表
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4.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5.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