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潮州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非医疗机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为受理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申报人申报职称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潮州市湘桥区吉怡路中段潮州市药品检验所(电话:0768—2351545)。
二、职称申报条件要求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初、中级职称评审。
(一)202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附件2)进行申报。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请初级职称评审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局参保证明专用章)。
三、申报途径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今年全省职称评审继续启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电子证照。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待审核通过,按通知时间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二)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市直、各县(区)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属市直或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
3.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和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职称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时,市(县、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请选定所在市(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为主管单位(人事管理单位)。
4.市、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见附件2(详见《通知》附件3)。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详见《通知》附件4-1、4-2)。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4。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姓名,并黏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五、其他事项
(一)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受理相关工作由潮州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潮州市药品检验所负责。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填报《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czscjgrsk@163.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材料受理部门。
(七)疫情防控要求。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请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按评委会材料受理部门通知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志良,0768—2801669(网上材料受理);郭漫炫,0768—2351545(纸质材料受理)
联系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吉怡路中段潮州市药品检验所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
3.申报人申报材料要求
4.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5.202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6.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手册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