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文件
潮知〔2021〕17号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直属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或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或服务机构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家德
联系电话:2284909;电子邮箱:czszscqj@163.com。
附件:1.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书
3.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申请表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
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
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1.项目目标
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入挖掘辖内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专利实施及布局需求,挖掘高校院所和国企的高质量专利资源,探索建立“高校院所+产业”专利供需专项平台。根据辖内重点产业专利技术需求状况,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校院所与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储备运营培训,向中小微企业免费推送产业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分析及专利价值评估等信息。
2.项目任务
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全市范围内高校院所与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项对接活动或运营培训,促成2项以上对接项目落地实施,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3.申报主体和条件
潮州市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财务制度完善,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申报材料
(1)《潮州市2020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5)人员资格证明;
(6)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5.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拟支持1项。此项预计50万元。
6.其他事项
(1)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
二、沿海经济带和粤北生态发展区涉农专利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1.项目目标
选择1-2个涉农产业或重点产业园区,加强与高校、科研组织、新型研究机构及国企合作,深入调研辖内涉农产业专利技术需求信息,对接涉农产业高校院所专利技术信息供给平台及全国高校院所可转让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建立辖内中小微企业涉农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定向发布平台,免费为辖内中小微企业、新农合、农村信用社等机构提供涉农专利基础信息资源。
2.项目任务
遴选发布辖内涉农专利重点产业化项目名录,开展不少于10次以上涉农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活动及技术培训,每个园区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转化项目5项以上。
3.申报主体和条件
省内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市有承担过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财务制度完善,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申报材料
(1)《潮州市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5)人员资格证明;
(6)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5.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拟支持1项。此项预计30万元。
6.其他事项
(1)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目
1.项目目标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联合当地银保监局、金融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制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政策。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代办处,推动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等“窗口”服务向辖内园区延伸。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联合银行机构在3个园区开展4场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推动园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常态化调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库和产品资源库。
2.项目任务
联合银行机构在3个园区开展4场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对接活动,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产品常态化调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融资项目库和产品资源库。
3.申报主体和条件
省内的专利运营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在本市有承担过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财务制度完善,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4.申报材料
(1)《潮州市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5)人员资格证明;
(6)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5.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拟支持1项。此项预计30万元。
6.其他事项
(1)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
(四)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1.项目目标
中小微企业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及国企专利次数、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及国企专利中小微企业数量、高校院所出让和许可专利次数、专利质押融资担保备案金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数年均实现增长。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的,可根据其提供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等,给予每家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
2.项目任务
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的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
3.申报主体和条件
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等。
4.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编号
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
计划资金项目申报书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编制
2021年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潮州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计划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填写。
三、项目名称请选择所申报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别及项目具体名称 。
四、项目任务请填写申报指南中各项目下的对应任务。
五、申报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申请书规格为A4纸,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申请书宜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5份(至少有2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其余可为原件的复印件)。提交同时,须附电子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二、牵头申报单位补充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方案
四、项目工作团队(可据工作需求而增加空格)
五、项目经费预算(可据工作需求而增加空格)
六、相关单位意见
附件3
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