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配备冷藏冷冻库主体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2020-08-20 09: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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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管局
通 告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配备冷藏冷冻库主体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有关规定,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中质量安全管理,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配备冷藏冷冻库的主体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1.全市辖区内配备冷藏冷冻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者、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
2.全市辖区内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第三方经营者。
二、登记备案方式
1.直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备案。
2.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潮州市场监管)通告页面留言处提供相关信息,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上门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未按本通告要求按时进行登记备案的主体,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