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办发〔2020〕1316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实现全省统一规范登记注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要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规定,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加快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基本实现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目标。
二、压实责任,逐项落实统一规范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由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督促指导,提出具体系统改造需求。信息化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
(一)全省统一执行登记文书材料规范。全省统一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违规增加申请文书、材料和采集信息。确保全省文书材料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审查标准相同。
(二)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全省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对新设立和新增经营范围的变更,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查询、选择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此填写登记注册申请表中经营范围栏目。企业章程记载的相关内容与申请表填报内容不一致的,登记机关按申请表填报内容进行登记。
(三)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各地要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推动地方政府细化住所登记措施。开展“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的地方,要建立本地区地址数据库,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进行线上核验,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
(四)推行企业开办服务规范化。全省统一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开办服务规范,依托广东省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等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有条件地区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五)提高登记注册数据质量。各单位严格执行登记注册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数据和检查数据,做到应录尽录,规范采集。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数据质量检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数据延时、数据缺失等问题的自查自纠,确保涉企数据实时汇集到省级数据中心。
三、统筹规划,统一实行改革创新需求报备
全省统筹规范信息化建设和改革创新需求。各单位在上线新准入系统、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表填报”、智能审批、电子证照应用、调用平台服务接口等创新需求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确保全省统筹规范、统一接口。广州和深圳等使用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地市,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商事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陈劲强,联系电话:020-3883535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好履行统一登记市场主体职责,现就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规定,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差异性;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即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动态;2021年基本实现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业务规范。
1.执行企业登记文书材料规范。全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称总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完成文书和材料规范的换用及系统改造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文书和材料,做到文书材料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审查标准相同。规范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示范文本,供企业自行选择、免费使用。
2.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使用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实现“双告知”的自动化、智能化推送,做好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有效衔接。登记机关应当调用总局统一接口,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及时向总局反馈新兴行业经营项目,由总局定期更新维护规范目录。
3.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登记机关有效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数字地图技术等,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智能提示和校验。开展“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的地方,应当建立相应的地址数据库,在办理登记注册时核验。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标准化和准确性。
4.推进企业开办服务规范化。总局将制订企业开办业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开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整合本地区企业开办服务资源,健全完善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确保企业开办环节、时间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统一数据标准。
1.统一规范数据采集。登记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数据规范》等数据标准,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数据。登记注册数据应当实时汇集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中心。鼓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登记档案无纸化,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2.统一规范数据汇集。在部分地方率先实现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实时传输汇集,做到“一登记、即公示”;将数据汇集范围扩展至企业开办数据、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数据、自主申报名称数据以及通过网上办理的申请、受理等过程数据。2021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实现上述目标。总局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各级登记机关提供跨区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
3.统一规范数据质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总局制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数据质量评价标准,健全完善本地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质量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总局对汇集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数据质量情况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各级登记机关应当确保发布和使用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客观准确。
(三)统一平台服务接口。
1.统一登记注册实名认证服务应用接口。2020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进本地区相关自然人实名验证工作对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覆盖,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
2.统一名称规范管理系统接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时调用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功能接口,严格执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规则,推进名称中行业表述用语规范管理和通用字词动态管理,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智能应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应用接口。2021年底前,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实现通过调用总局开发的应用服务接口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从根本上杜绝重码、错码情况。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总局报备区域内各级登记机关,由总局统一赋予登记机关代码,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程序。
4.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验签接口服务,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工作,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使用。
5.统一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外资登记业务时调用总局开发的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根据接口反馈提示做好相应禁限制登记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统一规范登记注册工作的统筹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总局将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战略,推进一体化试点。
(二)统筹建设,保障创新。坚持总局、省级层面统一信息化的建设模式,统筹基层改革创新需求。总局正在建设统一企业开办系统。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总局信息化部门的对接,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统一登记市场主体信息化建设。省级以下登记机关有创新需求的,应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需求,统筹规划、统一开发。
(三)加快推进,强化落实。总局将制定出台有关工作任务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改造完善。要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一规范登记注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
联系人:登记注册局 朱子震 88650853
信息中心 马宇飞 8226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