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布一批酒店民宿违规经营典型案例
去年12月,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护航古城区文旅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开展酒店、宾馆、民宿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回头看”行动,依法查处酒店、客栈、民宿未明码标价、无照经营、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部分酒店民宿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案例一湘桥区南某别院民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4月,执法人员在开展“五一”节前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南某别院民宿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公示客房价格信息。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湘桥区漫某别院客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4月,执法人员在开展“五一”节前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漫某别院客栈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公示客房价格信息。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湘桥区捌某住房租赁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4月,执法人员在开展“五一”节前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捌某住房租赁店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公示客房价格信息。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四潮州市万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5年1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潮州市万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订房,对外宣称“潮州古城牌坊街万某酒店”,让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位于潮州古城牌坊街或其附近,然而实际地址与潮州古城牌坊街相距较远,侵犯了消费者对购买服务真实属性的知情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作出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黄某明无照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案。
2025年1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民宿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黄某明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住宿服务经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83.8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郑某无照从事住宿服务经营案。
2025年1月,执法人员在开展民宿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郑某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住宿服务经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74.15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更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保障。目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民宿价格监管已形成“警示-巡查-曝光”的工作机制,对屡教不改、恶意欺客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