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2〕90号)的工作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及时拟文转发,布置34户参与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认真总结做好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和工资总额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现将34户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1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和《潮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潮国资〔2019〕5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2〕90号)要求,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我委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截至2021年底,我委监管国有企业50户(含49家企业,1家为事业单位),实际应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34户,涉及职工1103人。应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34户中,17户已实施改革,涉及职工834人;未实施改革17户,主要是2021年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整合新组建企业或2021年刚由原主管部门移交给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二)2021年有17户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采取核准制方式。2021年17户企业的营业收入合计11001.77万元,利润总额合计-5190.84万元;2021年17户企业经我委核准工资总额预算数合计6647.38万元,工资总额最终清算数合计5558.56万元。2021年17户企业在岗职工人数合计834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6万元。
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规范了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在内的工资总额发放行为,有效杜绝乱放奖金、补贴等现象发生。
二是完善执行工资总额执行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是与企业经济效益(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劳动成果按劳分配得以尊重,有利于增强各岗位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职业认可度。
四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业创新,对引进和培养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增加,有利于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提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五是建立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应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有利于激发企业的活力。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选取与工资总额联动的主要的经济效益指标和其他联动指标,但我委监管的大部分企业只选取经济效益指标,较少选取其他联动指标。
(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国资监管关系逐步理顺,城投、文旅等集团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在完善,但企业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有效形成,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僵化,经营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三)2021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整合,组建城建投、文旅投、潮农投三大国资平台,重组后企业尚未能有效放大资本功能,未能形成当年度经济效益。
四、建议意见
下一步,我委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发展理念,努力完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国资国企事业健康发展。指导企业依法完善内控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明确股权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及金额限制,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
(二)守正创新,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积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优化我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梳理监管职能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责任清单,实现国资监管效能最大化。加快企业公司制改革,规范董事会、总经理行权行为,引入专业管理人才,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因势利导,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定位,指导国有企业科学制定阶段性发展任务。
(三)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以国资平台建设为抓手,逐步将全市优质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通过以存量资产入股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形式,充分探索挖掘激活各类闲置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经营效益,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2021年潮州市国资委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现将本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或本企业) 2021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备注:1.应发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括内退职工。
3.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应发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