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潮州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和市国资委安委办工作要求,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结合国资系统的实际,制定了《潮州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附件:《潮州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潮州市国资委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潮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安办〔2022〕68号),结合国资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安委办工作安排,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具体举措等专题宣传,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委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航,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委员;
副组长:洪贵歆,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郭明铨,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福文,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纯宏,四级调研员;
成 员:彬跃彬、肖泽伟、蔡科旭、李思长、黄华鲁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依托广东粤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培训辅导、观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奋进2022>生产月宣教片》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转化为具体的思路举措和工作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推动《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宣传学习向党委及各企业单位延伸,以企(事)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3.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宣传活动,宣贯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65条细化举措和市安委会78条具体措施,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发动国资系统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
3.各单位要向全体职工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公布活动主题、主要内容和配套活动,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关注和踊跃参与。
4.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泛张贴、悬挂和大喇叭等全媒体推送“安全生产月”主题海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和标语,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推送推广。
(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5.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所监管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发动参加“安全知识线上马拉松”、观看《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等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
6.围绕防范化解风险,消除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企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7.发起和参与“我是安全吹哨人”,企业职代会要主动要求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排查隐患,强化源头治理。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8.委属企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6月16日上午,组织收看收听“广东省2022年安全宣传线上咨询日”启动仪式暨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应急管理电视专栏节目《应急第一线》开播仪式。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聚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等环节,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实施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10.“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各企业(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注重典型事故的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二)确保安全有序。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系,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建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络,积极报送活动进展和经验做法,加强活动宣传。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企业(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报送本企业(单位)活动方案和《潮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潮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分辨率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等佐证材料。(联系电话:2266213 传真:2266103 邮箱:czgz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