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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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23:5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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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授权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平台基础管理,掌握市国资系统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促进政务新媒体平台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市国资系统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集中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或入驻移动客户端政务平台(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等新闻类客户端和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网易等商业类客户端)的单位,请填写《潮州市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备案登记表》于4 月25 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入业务微信群。
二、各授权经营单位下属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各主管单位汇总后按第一项要求报送。
三、以后各单位如有新增、变更或注销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请在变更之日起一周内报市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2266213,传真电话:2266103,电子邮箱:czgzwbgs@163.com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