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通知
各授权经营企业(单位):
为规范收入分配管理,依法调控企业工资总体水平,我委自2014年起,对授权经营企业实施工资总额管理,请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实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潮国资[2014]17号)的要求,认真拟定本企业2018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管理者薪酬标准,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我委审核批准(上报格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