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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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 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潮府办函〔2016〕124 号)精神,结合国资系统实际,我委决定自8 月至12 月在全委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工程,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我委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规范、标准和指南,确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干预来降低风险。通过深入开展国资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安全风险,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委成立“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
组长:汤儒杰,市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松青,市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委属各单位(企业)要做好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特别加强对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情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开展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二)加强垃圾填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各项攻坚措施,进一步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除一切可能风险点、危险源,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 年8 月开始至12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中下旬)。委属各单位(企业)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 月下旬-9 月底)。委属各单位(企业)自查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控;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组织检查,重点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应急演练,安全管理档案、台账等,全面排查企业风险点、危险源,并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8 月下旬-11 月底)。
在委属各单位(企业)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委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企业(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和评估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四)巩固深化阶段(12 月)。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
委属各单位(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分别于8 月30 日和12 月5 日前报送委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委属各单位(企业)要在每月月底向委办公室报送本月《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和月度工作进展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9 月3日前)。
联系电话:2266213,传真:2266103,邮箱:czgzwbgs@163.com
附件1: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附件2:潮府办函〔2016〕124 号
市国资委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