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

2016-06-30 18:11
来源:潮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浏览字体: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潮安办[2016]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东莞市麻涌镇“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特别是我市4 月份以来发生的“4·03”、“4·19”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5·12”潮安区凤塘镇南陇村乌南路南雄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气罐着火事故,“5·27” 湘桥区新春路“西关厨子”餐厅煤气泄漏引发火灾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领域攻坚整治的贯彻落实。委决定近期对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委属各单位(企业)。

二、督查时间:6月10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小组。

组长:汤儒杰,市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海生、刘松青,市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四、督查内容:

(一)委属各单位(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特别加强对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情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二)加强垃圾填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督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各项攻坚措施,进一步防范恶劣天

 

 

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国资委

2016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