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通知》(潮府办通[2016]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1和附件3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附:
1、《通知》(潮府办通[2016]96号)
2、附件1
3、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