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5-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条件
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1个方向。
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入库。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组织申报入库,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平台(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独立)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我市省产业园区为潮州凤泉湖产业园区、潮州潮安产业园区、潮州饶平产业园区、潮州湘桥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独立)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加快组织申报。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内容,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等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二)企业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一并报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并审查。除了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各申报企业需于2025年7月3日24时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园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由于目前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潮州凤泉湖产业园区径南分园申报项目由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查,潮州凤泉湖产业园区南山分园申报项目由湘桥区负责审查),出具关于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于2025年7月7日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U盘>),审查意见、推荐文、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工业园区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申报材料有关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现场核对。各单位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已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反馈。
附件:
1.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3.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4.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
5.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工信主管部门填报)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苏志颖,郑桂洁;联系电话:2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