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16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通知》附件2),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四、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和省工信厅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省厅、工信部审核中也将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九、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十、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把关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性;要重点围绕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产业链配套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省厅将进行通报。
十一、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至我局(中小企业科,含盖章版和可编辑版)。
十二、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合订本,各二份送至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21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