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陶瓷行业实施“气改电”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陶瓷行业实施“气改电”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陶瓷行业实施“气改电”的若干措施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潮州供电局
2025年5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陶瓷行业实施“气改电”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全力推动我市陶瓷行业窑炉由使用天然气、石油气改造为使用电能(即“气改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建立服务机制。建立市和县、区(管委会)两级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日常工作由市工信局、潮州供电局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建立“气改电”服务机制,研究有关支持政策,协调“气改电”项目需市级层面推进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实际,建立工作专班,对有计划实施“气改电”改造的企业,落实专员跟进服务,协助用户制订个性化改造方案,牵头对接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协调好项目建设当中存在的“卡脖子”难题,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深入开展“气改电”潜力调研挖掘,加强对区域内陶瓷企业的走访,围绕采用中低温烧制或者具备烤花工序等适用于“气改电”的陶瓷企业,逐家上门走访,全面摸清区域内陶瓷企业的情况,形成潜在气改电企业台账清单。加强“气改电”推广工作的宣传发动,市级及各县、区分别组织开展不低于一场行业座谈会或企业家课堂,多层级搭建交流平台,邀请“气改电”企业“现身说法”,推广成功案例,为企业在资讯、咨询、产品、方案、服务等方面提供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审批效率。对有意愿开展“气改电”的企业,落实一名“气改电”服务专员跟进,提供全流程手续协助办理服务。对高压用户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17个工作日,推行“气改电”增容用户验收通过当天接火送电,实现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对实施“气改电”项目中涉及的厂房建设、改造等,市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气改电”项目涉及的厂房改(扩)建等报批事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供研发支持。积极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陶瓷企业、窑炉设备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研发高温电窑炉稳定性控制、电能热效比优化、新型电热材料等核心技术加强合作。借鉴国内外卫生陶瓷领域全电隧道/辊道窑的应用经验,探索本地化卫生陶瓷“气改电”技术,突破“气改电”应用瓶颈,丰富电窑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潮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完善配套电网建设。要结合“气改电”工作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加大陶瓷主产区域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电能容量接入,促进陶瓷行业集中区域专项电网架构提升。近三年要推进古巷、凤塘、枫溪镇等陶瓷主产区的输变电工程,实现虎山、东龙、如意、南较西等输变电工程的投资金额投资不低于3亿元,新增满足不低于15万千瓦的电窑炉设备容量接入能力。各县、区政府在用地协调、事项审批、青苗赔偿等工作中加强协同,保障电网规划建设落地,满足陶瓷企业“气改电”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用好用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省技改十条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支持更多适用企业申请专项补助,充分发挥各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对标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有关政策,服务企业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支持政策。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对标省技改十条等有关政策,服务企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七、引导金融支持“气改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气改电”的特点,出台“气改电”专属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气改电”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使用绿电“气改电”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事后补贴,对项目进行融资支付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该政策分两个阶段实施,对2025—2026年完成气改电项目融资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对2027年完成气改电项目融资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20%补贴。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市直企业(含凤泉湖高新区)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安排。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出台“气改电”奖补政策的,市财政将视财力情况按县区奖励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区政府和凤泉湖高新区、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气改电”工作,加大对陶瓷行业“气改电”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进有资质、有公信力、有优质绿电绿证资源的第三方机构,为实施“气改电”的企业提供绿电绿证专业咨询、最佳方案配置、优惠报价、快捷交易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应对国际贸易中“碳关税”等风险。要结合“散乱污危”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陶瓷生产企业的跟踪力度,通过依法整治推动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为推动陶瓷企业实施“气改电”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