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人才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各类资源服务人才工作,并做好人才培养、选拔、推荐、管理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信息库。负责或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运行监测与法规科。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做好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及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陶瓷产业科。拟订陶瓷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陶瓷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监测陶瓷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陶瓷工业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推广。承担陶瓷工业企业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四)食品产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拟订食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组织拟订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五)传统产业科。组织拟订印刷包装、不锈钢、纺织服装、水族机电、塑料等本地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优势传统产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六)新兴产业科(装备材料与电子信息工业科)。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材料工业、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相关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七)技术改造与投资科。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工业园区科。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认定和调整的相关工作。
(九)数字产业促进与工业互联网科。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中小企业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无线电管理与民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销售管理。组织军地、跨区域无线电业务协调。协助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检测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应用。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