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16: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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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就组织本地区“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通知》规定的条件后,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每个县区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具体申报材料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书

                2.典型案例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沈锋,电话:2304300;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淳,电话:239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