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的函

2023-07-31 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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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潮府规〔2023〕4号)要求,市产业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本行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优先发展项目认定工作。为规范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程序,我局制订了《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我局反映。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主营业务、运营项目情况、资产及财务状况等,项目单位为注册不满一年企业的,应提供母公司基本信息)

  2、项目名称、选址、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

  3、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可摘要选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

  4、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高质量发展贡献(亩均税收)、节能环保等要求;

  5、申请认定的具体产业类别(对应《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3年本)》),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符合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情况分析。

  6、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项目按期投产、按申报内容建设的承诺。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自行委托具备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资信证书)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其中,项目必要性应包括就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跨行政区域引进项目的应明确再次供地的理由;建设规模与企业贡献相适应的情况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必须包括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性评价,设备选型和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合理性评价,对项目单位技术力量和资金筹措情况的评价,及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是否符合相关产业目录条款的说明和认定。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项目单位印章)。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启动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同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抄送项目拟落地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资料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将有关资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告知理由;审查通过的,启动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程序,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及项目拟落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如存在比较复杂情况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就有关情况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征询意见。

  (三)启动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程序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项目拟落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方案草案、产业项目监管协议草案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草案拟定工作。其中,认定方案草案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草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拟定,产业项目监管协议草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拟定。

  认定方案草案内容按《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产业项目监管协议草案按我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工业领域产业项目监管协议标准文本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104号)执行。

  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草案可根据地区投资、产业、建设规划等要求设置竞买资格条件,但不得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

  (四)认定方案草案、产业项目监管协议草案及用地竞买资格条件草案,按职责分工征求市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项目拟落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报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程序按照《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执行。

  

  附件:潮州市工业领域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