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2019-09-04 10: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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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湘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和《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19〕17号)等有关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项目计划(第二批)(见附件)。本批计划共2项,合计安排专项资金108.24万元,其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拟安排2个项目,拟安排资金104.24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提省级专项资金工作经费,拟安排资金4万元。

另外,由于广东金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第一阶段的上市补助资金96.3万元中有14万元由于存在“券商保荐费用28.00万元为委托第三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不属于与上市相关的券商保荐费用”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334号)要求,需收回14万元,因此,在本次拟下达给广东金源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阶段的上市补助资金54.24万元中扣除14万元,本次实际拟下达补助资金为40.24万元。故本批计划共2项,实际需下达专项资金共计为94.24万元,现予以下达。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请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或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第二批);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3、各项目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3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潮工信[2019]1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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