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承担潮州市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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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 2016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88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组织开展省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3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49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到期应验收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做好我市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49 号)文件要求,承担到期应验收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 2016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88号)要求开展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总体情况报告和逐个项目的完工评价现场核查评价表及完工评价意见(按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要求提交)。
二、工作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验收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信局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为接受市工信局委托的具备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投资情况核定等服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在潮州市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3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上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有定点采购资格的第三方机构。
(九)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五、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专业人员执行资格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事项清单;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在潮州区域内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市工信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20099;传真:2120330;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三楼办公室。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