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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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16:4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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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业务负责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上述事项的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及批准结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坚决依法对外公开。

(二)强化公开时效。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监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监管措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同时,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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