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潮公告〔2021〕5号
为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反偷渡治理行动,坚决防止非法入境人员从我市沿海登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潮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有奖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潮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潮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走私、偷渡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有违法犯罪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起案件给予2万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每起案件给予5仟元以下奖励。
(四)对提供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者协助查获案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每起案件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
(五)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万元。
(七)举报企业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个企业单位,并查获10人以上(含10人)的,奖励2万元,少于10人以下的,奖励1万元。
(八)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1000元,最多奖励1万元。
三、解释权属
本奖励通告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举报方式
(一)潮州市公安局“局长信箱”
(二)举报电话
1.潮州市公安局 0768-110
2.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0768-5811402
3.饶平县公安局 0768-7802260
4.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0768-2210110
5.潮州市公安局枫溪分局 0768-2973333
6.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0768-2358317
7.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0768-2291114
(三)微信公众号: 平安潮州(pinganchaozhou)
(四)信件举报地址
1.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2.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潮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