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通告意见的公告

2021-12-02 15: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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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草拟了《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0日

  电子邮箱:2837687070@qq.com

  信函请寄:潮州市湘桥区外环北路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收,并注明《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市市区实施机动车

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市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

  (一)自西荣路与北堤防汛路交界开始、沿西荣路、春荣路、新洋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绿榕西路、绿榕南路、南堤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到北堤防汛路与西荣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以上道路均包含在区域内)。

  (二)自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开始,沿东山路、卧石路、金马大道、金碧路、凤东路(不含)、东兴南路(不含)、东兴北路、到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报器。

  三、具体禁止鸣喇叭区域和路段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禁鸣标志为准。

  四、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2021年XX月XX日    

附:

禁止鸣喇叭区域

区域1:

图片1.png

区域2:

图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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