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9-06-01 01:0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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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潮市监【2019】99号)以及省公安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80号)有关要求,拟定了《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9年5月31日至6月14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收,通信地址:外环北路潮州大道尾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邮编 521000。

(二)网站: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网向市公安局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http:// www.chaozhou.gov.cn。

(三)传真:0768—2852501。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保存后,请将文件扩展名改为.doc


潮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