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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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00:33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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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潮府告〔2017〕1号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和噪音的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除外)、枫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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