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 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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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23:4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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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治安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主动将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枪涉爆大整治行动,各乡镇、村(居)委应广泛发动、敦促当地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在2018年1月25日前没有主动上缴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线索的,将按2017年11月发布的《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犯罪的通告》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举报电话110。

 

潮州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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