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 )

2009-09-01 12:14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字体:
致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
 
  酒后(醉酒)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而长久的心理创伤,肇事驾驶员自身也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于家庭、于自己都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面对血的事实、惨痛的教训,仍然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少喝点、喝了开慢点就没事。其实,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哪一个又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上路的呢?当侥幸导致不幸的时候,任何人都必须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交警部门坚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酒后驾车采取持续性的高压整治,加强警力,扩大范围、“超常规”严查。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五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公务员酒后驾驶的,除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要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驾驶人朋友,无论是偶尔的一次放松,还是长期铤而走险形成的胆大心理,都很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他人、为家庭、为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着想,请您一定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