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公示

2017-10-26 16: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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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代拟制《潮州市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该办法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从20171027日至20171112日。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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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219119

联系人:王一杰

附件:《潮州市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潮州市公安消防局

20171027

 

 

 

潮州市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30-2017、《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面实施目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政发【2016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消防网格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和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主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

第二条 消防网格属于综治网格中的专业网格,纳入当地综治网格化管理,按照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来划分,街道办、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各地应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范畴,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村(社区)的消防网格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消防网格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第四条 各地应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业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录入、分拨交办、通报反馈、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功能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 各地要明确网格化实现的管理目标: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第六条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

(一)大网格:依托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成立网格管理中心,确定“网格责任人”,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网格管理工作。

(二)中网格: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成立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中心,主任一般由村(居)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村(社区)治保主任兼任,配备两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承相关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可与巡防队、治安队、微型消防站等机构人员整合使用。

(三)小网格:根据综治网格进行划分,由网格员对网格内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管理。按照“一网一员”或“一网多员”的要求配备专()职基层网格员。

(四)网格员:又称基层网格员,是网格化工作的终端,负责小网格内的巡查、宣传等工作,对检查工作进行上报录入。

   第七条 网格工作职责

    (一)大网格工作职责:

1、“大网格”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2、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

3、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微型消防站的年度考核和联合训练工作;

4、督导和考核“中网格”、“小网格”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网格管理重难点问题,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6、开展消防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宣传活动;

7、组织网格管理中心各部门、各中网格和各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8、指导中心各个部门按分管行业类型对中网格、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同网格员进行检查;

9、督促网格管理中心各个部门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中网格工作职责:

1、对本级网格内单位(场所)的进行防火安全抽查;

2、对所辖“小网格”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指导、督促小网格安全检查巡查员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分配的巡查、整改和录入任务;

3、协调办理网格员上报事项,对隐患进行劝说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网格管理中心;

4、及时掌握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

5、组织和协调开展网格管理中心下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做好档案,摸清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

6、在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做好网格内专题宣传教育工作;

7、做好本辖区内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

()小网格工作职责:

1、对本级网格内单位(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抽查;

2、指导、督促网格员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分配的巡查、整改和录入任务;

3、协调办理网格员上报事项,对隐患进行劝说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中网格;

4、及时掌握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

5、在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做好网格内专题宣传教育工作;

6、对辖区场所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进行建档,并做好及时更新。

(四)网格员工作职责:

    1、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分配的单位(场所)隐患巡查、整改和录入任务;

2、将社会单位(场所)存有隐患的情况按流程上报中网格并最终落实社会单位(场所)隐患复查工作;

3、开展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指导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场所)自我检查、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

    第八条 工作流程

镇(街)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步闭环”工作流程,实行“采办分离”,即“发现上报、调度处置、回访复查、评价结案”,实现作业流程规范化。

1、发现上报。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情节轻微的现场处置后上报,隐患较大或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镇(街)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中心。

2、调度处置。镇(街)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中心调度按照分级监管制度,调度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等执法部门或村(社区)及时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镇(街)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中心。

3、跟踪回访。网格员获取反馈情况后,及时回访或实地复查,跟踪掌握隐患整改情况。

4、评价结案。问题隐患整改确认后,网格员应补充完善平台系统的数据信息,分级对问题处置情况实施综合评价。达标结案,不达标重新办理。

   第九条 工作机制

   1、预警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机制,对于红色预警单位、黄色预警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区域联防机制。依托网格组织建立区域联防组织架构,鼓励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成立消防区域联防组织,由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牵头,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功能,建立健全集中会商、互查互检、消防培训、应急处置联动等制度。

第十条 奖惩考核

各地应将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工作机制。

1、考评内容。按“四有”(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预算经费、有办公场所)和“四率”(任务完成率、隐患查处率、任务发布率、火灾发生率)要求,对县(区)、镇(街)考评,按“三率”(检查任务完成率、隐患发现率、隐患查处率)要求,对职能部门、村(社区)和消防网格员进行考评。

2、考评方式。工作考评注重日常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果手机,以考评奖惩数据化为手段,综合运用月度考评、季度考核、年终评价等方式方法,客观公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3、结果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应纳入市、县两级综治工作暨平安创建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作为县(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实绩,与表彰嘉奖、晋职晋级等直接挂钩。考评成绩优秀的,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所在的县(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嘉奖。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县(区)、镇(街)综治工作暨平安创建评优资格。对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造成网格组织涣散,不能完成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的,上级政府对“网格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单位、网格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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