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2017-08-21 15: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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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下二、三轮摩托 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强行报废。 |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