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公告

2017-06-20 09: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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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公告

 

       为满足我市涉爆从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需求,规范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关规定,潮州市公安局将于今年7月上旬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资格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77月上旬。 

(二)考核地点:潮州市委党校。

三、考核大纲

(一)爆破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4、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

    5、装药、堵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

    6、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7、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二)安全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三)保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爆破安全技术;

    3、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4、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规定;

    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申请流程:

    登陆http://210.76.69.111:83/mbxtwlfwpt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同时,拟申请考核人员所在单位经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后需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请人员以下纸质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商业保险除外)复印件。

5、申请人无犯罪证明。

   (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报考资格。申请资料一律经单位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递交市公安局。)

(二)时限要求:

    1、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请在2017627日前完成并报送至本单位所在县区公安局治安部门。

    2、市公安局将组织对报考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五、公示考核通过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10日内,市公安局将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考核通过人员名单。

                     潮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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