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2017-01-20 16:53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下二、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强行报废。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月20日         

附: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交警大队报废车公告登记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