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2016-02-18 16:4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法规审〔2016〕3号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潮州市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潮公告〔2016〕1号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除外)、枫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许可的,应按许可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燃放,不得擅自变更。
二、在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潮州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