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潮安警方追回一部手机 侦破10宗盗窃案
8月21日,凤塘派出所接到报警,事主称其位于凤塘镇盛户村的住宅被入室盗窃,现场被盗去人民币2850元及1部手机。接报后,潮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牵头凤塘派出所开展案件侦查。 由于案发现场位于老厝区,视频监控资源有限,又因凤塘当地连日下雨,现场作案痕迹模糊难辨,办案民警未能获取有效痕迹物证。案件侦办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转变思路,围绕被盗手机的下落进行调查,果然有了重要线索。民警发现该手机在失窃后被一名叫做“强哥”的人使用。民警结合手机使用者“强哥”的相关情况和经济情况分析,判断其作案可能性不大,手机可能是向他人购买。民警遂通过“强哥”的社会关系结合海量的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在“强哥”的关系人中锁定了一名叫做刑某鑫的男子。 该员有多次盗窃犯罪的前科,长期无正当职业,行迹极为可疑,且近期与“强哥”来往频繁,极有可能才是盗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掌握相关线索后,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在凤塘镇洪巷村抓获犯罪嫌疑人邢某鑫,同时民警联系“强哥”找回被盗手机。 经查,犯罪嫌疑人邢某鑫(男,30岁,潮安区凤塘镇人)为图财,于2021年7月份开始,先后单独在凤塘镇盗窃作案10宗,并在“强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8月21日在凤塘镇盗窃所得手机卖给他。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物品请到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旧商品应检查相应的购物凭证、发票或是信誉卡,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