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3-12-28 15:1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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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