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3-12-28 15:1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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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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