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2023-12-22 14:3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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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拟新增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 22日至2023年12月29 日(共七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科室:潮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传真)电话:2215856
电子邮箱:czscbd@126.com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