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07-24 1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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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资环函〔2023〕159号

市城管执法局,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结合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及任务,现制订我市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节能监察

  重点对纳入国家、省年度监察清单项目、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两高”行业以及其他部分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执行情况,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并限时整改。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附件2),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审计署反馈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对国家审计署《2021年节能减排相关资金审计报告》反馈我市在落实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管控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监察行动,其中饶平县、湘桥区、凤泉湖已于去年全部完成监察,潮安区、枫溪区仍有部分企业未落实专项监察工作,

  要合理制订监察计划,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现场监察、书面监察等形式,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公共机构及节能服务机构监察

  对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开展监察。各县区发改部门至少完成一家公共机构监察任务。

  上述第(一)项由发改、工信联合开展(附件1),第(二)至(四)项由各级发改部门牵头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发改、工信部门要加强配合,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察方式和时间安排

  1.接受监察的单位(企业)要认真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附件5),于7月28日前报送对应的监察单位进行初审。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发改局要协助市发改局开展区域内相关监察工作,包括对辖内监察对象转发通知、资料收集和进行现场监察等。市发改局开展现场监察时间将另行通知。

  2.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在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节能监察任务,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等,报送市发改局(具体送资环科)。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局翁晓琳,221992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锋,2304300)


  附件1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专项节能监察名单(发改 工信联合开展)(1).xlsx

  附件2 潮州市2021年以来节能审查情况表(各县区任务分工表).xls

  附件3 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模板).xlsx

  附件4 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xls

  附件5 节能监察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6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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